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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内斗升级“独角戏”吴长江被指涉嫌“三宗罪”

  8月29日上午,雷士照明在香港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以大比例票数通过了“罢免决议”,创始人吴长江作为原“雷士系”高管最后一个在雷士及其附属公司董事会的人,被彻底从雷士照明中清洗掉,消停了近10天之后,9月10日以“王冬雷”为首的雷士照明发布了最新执政动态。

  吴长江涉嫌“三宗罪”

  昨日,雷士照明披露了公司创始人吴长江侵犯上市公司利益的重要信息称,雷士照明独立调查委员会发现了吴长江涉嫌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据:“吴长江违规进行抵押担保使雷士照明遭受1.73亿巨额损失”。

  雷士照明律师表示,吴长江或因此涉嫌三项罪名,分别为挪用资金罪或职务侵占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据由雷士照明提供的合同影印件显示:吴长江在中国银行重庆大渡口支行通过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帐户于2013年11月29日、2013年12月3日、2014年7月18日先后三次为重庆恩纬西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雷立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进行担保。

  “目前在取得银行的配合上,还存在一定的阻碍,因为其中也有银行涉嫌违规”,雷士照明CFO谈鹰表示,由于案件较为复杂涉及刑法及民法,公司正在积极在中国大陆及香港提起控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雷士照明CFO谈鹰指出,此次的担保公司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名义上是雷士照明的总部,但实际上董事会批准的该公司功能为销售公司,从未同意在重庆设立雷士总部。该公司原名为重庆雷士实业公司,“而吴长江未经董事会批准,将公司更名为雷士(中国)有限公司,并擅自行使了总部职能”。

  7月14日,雷士照明董事会发布公告,吴长江全面退出雷士照明附属公司董事会。18日,在职务交接未完成前,吴长江在继2013年12月提供8940万元担保后,第二次为雷立捷公司提供了7300万元担保。

  据了解,吴长江还在2014年7月18日当天与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签订《保证金质押合同》约定: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为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在上述三份借款合同中的借款及利息等主债权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共计人民币1.73亿元;未经中国银行大渡口支行书面同意,在主债权未被清偿前,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不得支取或要求返还已交付的保证金。这意味着一旦主债务人不能偿清贷款,雷士照明将面临多达1.73亿元损失。而被担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吴长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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