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转股引诉讼 借款为买房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远方光电”)于12月20日成功通过发审委审核。其主营业务为LED和照明光电检测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前身为成立于2003年的杭州远方信息有限公司(下称“远方信息”),远方光电在招股书中称其为所处行业的领军企业。但作为领军企业,远方光电的规模却不大,截至2010年底,远方光电的营收为1.39亿元,净利润为5443万元,此外,公司管理上的不规范也与其行业领军地位不匹配,这些不规范的管理不仅会影响到远方光电的未来成长性,而且也会影响到在其上市后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股权转让引诉讼
招股书显示,远方光电目前有两家全资子公司,分别为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下称“远方仪器”)和杭州米米电子有限公司(下称“米米电子”),其中远方仪器成立于1994年11月23日,当时的发起人为潘建根、庞金祥、孟欣和马世永,持股比例分别为73%、10.5%、10%和6.5%,其中潘建根与孟欣是夫妻关系,且同为远方光电的实际控制人。
但1997年6月,马世永离职,经协商,公司将其持有远方仪器6.5%的股权折合人民币49475元支付至马世永指定账户。招股书称该笔款项乃潘建根向远方仪器提供的借款,实际由潘建根支付,在远方仪器其余两名股东出具声明放弃受让马世永所持股权后,由潘建根取得马世永所持6.5%的股权。2000年3月,远方仪器另一股东庞金祥离职,其与远方仪器签署《关于杭州远方仪器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将其持有远方仪器的全部股份作价10万元转让给潘建根。经过上述股权转让,潘建根、孟欣夫妇实际持有远方仪器100%股权。但由于当时的规范意识不强,上述两次股权转让的双方均未及时前往工商登记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为后来的股权纠纷埋下了伏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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