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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风波续八】吴长江:我绝对跟王冬雷干到底!

  二、吴长江:我绝对跟王冬雷干到底!

  据悉,2014年9月11日,吴长江在北京举行媒体通气会公布了那份一直以来都神秘莫测的“君子协定”。协议里清清楚楚地约定,吴长江要通过王冬雷先生及德豪润达来达到经营管理权的实现,以此避免与其他财务投资股东发生正面冲突。同时,双方在协议中明确约定,互不干涉对方的经营管理,即在雷士照明中有关董事长、董事、总裁和管理层的提名,以及在运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决策上,王冬雷及德豪润达应当同意并支持吴长江的建议、提议并最终提交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相应地,吴长江亦在德豪润达的经营管理上同意并支持王冬雷的意见,保证两公司利益的平稳实现。”吴长江认为,通过这份协议可以顺利的解决雷士照明的股权问题和经营管理权问题。

  吴长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我是一个重情重义的人,吃得了苦善于学习很包容。最大的缺点是太讲义气,感情用事从不害人也从不防人。昨天总结,(以前)我给自己设了个底线,你不碰到我底线,我会很包容,碰到我底线,我会很强势。其实这个原则也不对,有些情况处于萌芽状态,即使没有碰到底线,也应该采取行动。”

  在最近接受重庆一家当地的媒体采访时,吴长江强调他可能还会找资本方,只要自己的业绩硬、东西好,不愁没人。他会吸取过去的教训,绝对控盘,一不做二不休,在董事会上一定要控制好,重新设置股权结构。针对记者的发问:“如果没有王冬雷,您当时还有没有其他选择?”吴长江表示:“当时的确有一些人找我,但是如果没有这个事情我可以不做,我不做,我还是雷士的大股东啊,可是现在,我成了一个小股东。当时就想把阎焱干掉,我宁愿做老二,委曲求全,中国的企业家有几个像我这样?都是宁愿做鸡头,不愿做凤尾的。我的企业影响力,规模比他的大多了,我宁愿去他的公司做老二,让他到我的公司做老大。我就是怕他以后变故,所以签订了这个协议。尽管签了,但是你看他又反悔了,无赖呀。我绝对跟他干到底,这种是小人,不讲诚信,不讲契约精神。”

  有网友评论:“如果发现自己选错了投资人,应该快刀斩乱麻,把投资款还回去,宁愿发展慢一些也不要令双方心理不舒服,留下后患无穷。”“企业在选择投资者时,选对人十分关键,最重要一点就是这个投资者的投资目的和企业自身的目标是否一致,所以,作为企业老板,尤其是企业创始人一定要做好这门功课。应该明白不是一切投资者都适合你。切记不能短视,否则你会追悔莫及。”

  在这次还未停息的雷士风波,至于如何看待江湖人治和现代法治?吴长江也有了自己的新见解:“不要片面地去看待法治和人治,你认为我雷士是人治吗?我雷士是法治的,也不是法治的,像美国的法治非常健全,可是在法院判决时还有陪审员制度呢。从这点可以看出,哪有绝对的法治和人治。所以,千万别把法治和人治隔开来讲。”

  针对雷士的企业文化和经销商策略,吴长江认为:“物以类聚人以群分,企业文化很多时候就是老板的文化,我感觉雷士的文化就是我吴长江的文化,我吴长江在雷士那么多年,实际上就靠我的世界观、我的价值观、我倡导的理念,引导着我这帮兄弟们。这帮兄弟是很认可我的。这进一步证明了中国五千年的儒家文化为什么能够根深蒂固,为什么能够影响全球。”

  对此,在编者看来,作为雷士的创始人,吴长江的个人魅力对雷士的影响不可谓不大;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是在企业治理的过程中,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就必须按照上市公司的规章制度来治理,在遵守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融入一些创始人特别的个人风采,以更好的管理企业,总之,雷士不是吴长江个人的,他是全体股东的,是属于全体雷士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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