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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下)

    软银赛富毕竟还是风险投资机构,关心投资收益而不在乎企业控制权,如果吴长江尊重资本游戏规则,和软银赛富还可能相安无事。而德豪润达作为LED同行,则势必不甘心只是做一个财务投资者。2014年8月,雷士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大会就“罢免吴长江的董事职务及其在公司任何董事会下属委员会的职务”进行了投票,至少95%的比例初步同意罢免吴长江。结果表明,这一次的投票表决,大部分经销商选择了支持德豪润达,这次被逐,显示吴长江已经回天无力了。

  如果吴长江平时对资本市场多几分留心,多储备一些资源,也许就不会如此窘迫了。甚或吴长江经受住了煎熬,等到了联想投资的战略投资,后果也许就完全不一样了。

  对中国民营企业创始人来说,多数是对企业付出了毕生的心血,在引入投资者尤其是战略投资者时,需要倍加小心。创始人需要时刻警醒,不要因为急需资本而忽视对方规则的预埋,要认清资本的本质面目后再做决定,只有此才能从根本上确保自身对企业控股的绝对优势,及在董事会中的决策权和相对控制权。

  但是,在一家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一旦引入资本,特别是像雷士这样的上市公司,就意味着创始人的股份被摊薄,股权被稀释。作为一家上市公司,雷士不是吴长江的,也不是王冬雷的,也不是风险投资方的,雷士是它是一个社会企业,是社会的,是所有雷士员工、供应商、电器消费者和雷士股东的,所以,此次控制权之争反映了中国企业治理结构的进步,任何一个家族、一个CEO也不能主宰一个社会企业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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