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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保护署发布“能源之星”V1.0规格草案4

    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第四轮“能源之星”照明灯具V1.0规格草案。该规范将在正式出台的12个月之后生效。环境保护署称,这一时间段可以为符合“能源之星”节能灯V4.3规范和整体式LED灯1.4版本规格的制造商提供充足的转型时间。环境保护署建议制造商待规范一经生效便执行产品的测试和认证。草案3和草案4在包括能效要求在内的许多内容都保持不变。

  草案4的规范变动,其中,IESLM-79-08测试标准降低了光束角测试要求。特别地,IESLM-79-08减低了扫描角色度分辨率要求,由原来低于10度为1度,变成了低于15度为2度以及高于15度为5度。这一修正源于有评论认为1度的分辨率差异将会给公司产品测试带来过度的时间负担。

  在确认了部分白炽灯不符合现行草案平均坎德拉值20%限制后,美国环境保护署调整了全向灯光强值的允许均方差。对于有全向性功能需求的客户而言,这一改革有望增加“能源之星”认证的全向灯的可用性。

  为满足用户对节能灯的性能需求,美国环境保护署在草案3中引进了对装饰灯光强分布限制的要求。由于利益相关者的评论以及小形灯座节能灯安装设计缺陷的证实,环境保护署在草案4中调整光强分布限制为光输出的5%。

  在规范节能灯方面,美国环境保护署保持现有规范对灯具相关的色温7步椭圆/四边形要求,不过,现在允许色温异常概率为0.1。环境保护署表明将监控发展并在之后决定严格规范要求的合适时机。

  新规范允许工作环境和高温寿命测试中存在5摄氏度温度差异。新规范流明维护计算方法:所有冲浪单位(由各个方向上与平均值差异<3%的数值提供)平均流明维护值。

  由于市场上住宅调光器制造商为数不多,故不同制造商对测试调光器的数目要求由三个降为两个。

  新规定限制频率范围大于等于120Hz,由于环境保护署称人们不能100%分辨800Hz以上闪烁频率,故对800Hz以上频率不做要求。频率在120Hz到800Hz之间的灯具必须有0.001倍频的闪烁指数。

  经过利益相关者评论,环境保护署曾考虑改变显色指数大于等于90的照明产品的能效要求,不过最终决定否决这一提议,因为显色指数90以上的许多产品已经达到了相同水平的能效要求。

  未来,环境保护局计划规范远程(物联网,蓝牙以及WiFi)控制灯具。这类灯具持续低耗能,十分适合于远程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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