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益达就仲裁及诉讼案件签署《和解协议》
近日,实益达子公司前海麦达、公司孙公司上海顺为拟与张君晖(以下称为“回购义务人”)、广州舜飞、舜广信息、珠海横琴舜合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珠海横琴新合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就仲裁及诉讼案件签署《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主要内容
1、截至2022年8月8日,(2020)深国仲裁6998号《裁决书》项下之前海麦达对回购义务人享有的股权回购债权金额合计人民币6651.75万元。扣除前海麦达自上海顺为处收取的人民币1908.52万元,前海麦达尚有人民币4743.23万元债权未获清偿,广州舜飞对该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为促成和解,前海麦达同意免除违约金债权人民币858.19万元,并在回购义务人及时足额履行第4条付款义务的前提下额外减免违约金债权人民币1186.33万元,免除后前海麦达尚余债权为人民币2698.71万元。
2、上海顺为在4746号诉讼案及5076号诉讼案中对广州舜飞、舜广信息的债务为人民币1808.20万元,该金额已扣除2020年12月1日上海顺为支付给前海麦达的款项人民币1908.52万元。
3、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广州舜飞、舜广信息在4746号诉讼案及5076号诉讼案中对上海顺为享有的债权人民币1808.20万元在前海麦达对回购义务人享有的债权中进行抵销。和解协议签署并生效后,上海顺为对广州舜飞、舜广信息的全部债务人民币1808.20万元即因抵销而消灭,广州舜飞、舜广信息不得再向前海麦达、上海顺为及公司主张任何权利;前海麦达亦不得就前述债权抵销部分向回购义务人、广州舜飞主张任何权利。
各方各自内部因前述债权抵销或免除产生的权利义务自行协商确认,与其他方无关。
4、为达成和解,各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回购义务人应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分四期共向前海麦达支付人民币890.50万元作为1671号执行案的“执行和解款”。回购义务人全额履行支付执行和解款义务后,视为其已全面履行回购义务。
各方同意广州舜飞、舜广信息向前海麦达指定账户汇款,视为广州舜飞、舜广信息代回购义务人向前海麦达履行了相关付款义务。广州舜飞、舜广信息代付款项,由回购义务人另行向广州舜飞、舜广信息偿还,与公司无关。
如回购义务人逾期支付任何一期款项达30日的,前海麦达还有权申请恢复执行(2020)深国仲裁6998号裁决书【但应扣除已免除的违约金、已抵销的债权款项及已履行的执行和解款(如有)】。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为保障公司权益,减少收款风险,加快公司对债权的收回,加速公司资金回笼,经董事会审慎考虑,同意公司就仲裁及诉讼案件与回购义务人及其他各方签署和解协议,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后续和解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本次和解协议签署生效后,公司将冲回减值准备及计提的预计负债,如能按照和解协议执行,预计增加公司税前利润约2700万元,具体数据以审计机构确认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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