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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雄极光公司监事辞职

5月4日,三雄极光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林卓君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林卓君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林卓君女士原定任期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即2025年05月22日。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卓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鉴于林卓君女士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林卓君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林卓君女士将继续履行其监事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监事的补选工作。

为保障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于2023年5月4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同意补选谢丽华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时止。谢丽华女士任职期间按照在公司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监事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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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丽华女士简历

谢丽华女士:中国国籍,汉族,1979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1年2月至2011年1月任丽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秘书,2011年9月至2021年4月任广东三雄光电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5月至2022年11月任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助理,2022年12月至今任广东三雄极光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办公室资深专员。

截至目前,谢丽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谢丽华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谢丽华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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