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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莆股份拟与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

12月6日,光莆股份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的议案》,基于公司1(厦门)+5(国内其他地区)生产基地拓展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公司拟在安徽省五河县投资建设新型高分子金属复合材料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概述

“新材料创造新价值”,新材料是创造价值的引擎,材料技术是平台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点的突破,可以带动材料应用领域乘数突破。近年来国家相关部委及部分地方政府提前谋篇布局发展新型材料产业,实现关键战略材料的国产化替代,突破“卡脖子”瓶颈、构建具有国际影响力新材料高质量发展高地,塑造国际竞争新优势。高分子金属复合材料是国家关键战略材料,由于其具有高分子及金属两种材料的优点:既有高导电、高导热又可绝缘,既有柔韧性又有刚性等诸多优点,可广泛应用于新型能源、先进半导体、人工智能、5G通讯、军工、电子信息等领域。

公司专业研发柔性材料产品的子公司是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在柔性材料领域深耕20多年,依托积累的柔性材料技术进行深度研究高分子金属复合材料。本次拟投建的新型高分子金属复合材料项目主要聚焦在高分子金属复合铜箔和复合铝箔,主要应用于新能源电池领域。

高分子金属复合集流体是一种高分子材料和金属复合的新型集流体材料,与传统集流体相比,高分子金属复合集流体具备高安全性、高能量密度、低成本,长寿命,强兼容等优势,是新一代电池上安全性能提升的创新材料。据悉,广汽埃安的弹匣2.0电池、极氪001千里续航电池都开始采用高分子金属复合集流体替代传统集流体。高分子金属复合集流体将逐步提高渗透率。目前,公司的PET铝箔、PET铜箔、PP铜箔已送样多家电池厂家和汽车企业,客户反馈良好,部分客户已提供采购需求。

为抢占新市场机遇,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基于公司1(厦门)+5(国内其他地区)生产基地拓展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公司拟与五河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在五河县投资建设年产5GWH新型高分子金属复合材料,参股建设2GWH新型储能集成成套设备项目,通过构建新能源产业生态链上的闭环,促进公司新能源材料业务的发展。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甲方:五河县人民政府

乙方:厦门光莆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主要内容

1.项目名称:年产 5GWH新型高分子金属复合材料、2GWH新型储能集成成套设备项目。

2.项目投资总额:200,000万元(最终以实际投资为准),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3.项目投资内容:新建约10万平方米生产车间及配套附属用房,购置先进的自动化生产线及检测仪器等主要设备,建设年产 5GWH 的新型高分子金属复合材料及2GWH的新型储能集成成套设备项目。4.项目用地:项目位于五河县城南新区彩虹大道和南环线交叉口,项目总用地面积约200亩。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出让期限50年,产业类型为第二产业。

5.项目公司:乙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在五河县成立全资或参股的项目公司。

6.项目建设工期:项目总建设工期24个月,项目分两期建设,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7.扶持政策:甲方在厂房建设、设备采购、新能源市场、新能源建设、产业发展扶持、人才引进和安置等方面给予乙方相应支持。

8.双方主要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建设进度、投资强度和规划指标,在代建厂房交付后,如期完成本项目的建设,并纳入统计部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改变项目性质、土地性质,乙方在购买代建厂房前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本项目建设的建筑物(乙方关联公司除外)。(2)乙方保证在项目经营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项目公司不得减少实缴资本,不得发生擅自解散、清算、注销、迁出五河县等行为。

(3)甲方负责将乙方需要的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道路等配套设施接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处,并按乙方设计在项目用地上合理设置变配电室(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高、低压柜,变压器,直流频等变配电设备,纳入厂房建设费用),供乙方正常使用,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9.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应对项目涉及的文件资料、数据及合同条款负有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和公开(乙方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信息披露或向其聘请的顾问披露的除外)。

10.争议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自乙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项目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建设新型高分子金属复合材料项目,是基于公司1(厦门)+5(国内其他地区)生产基地拓展战略布局和长远规划,经审慎考察评估后做出的决策,符合国家突破“卡脖子”瓶颈,实现高质量发展目标。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优势资源协同作用,加速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战略规划落地,将为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带来强劲驱动力。

本次投资建设新型高分子金属复合材料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以自有或自筹资金投入,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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