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洲明科技补选董事及聘任副总经理

1月18日,洲明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补选董事、聘任副总经理的情况

1、为了确保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李志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李志先生经股东大会选举为公司董事后将接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与其在董事会的董事职务任期一致。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和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李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本次补选李志先生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李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附件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简历

李志先生:中国国籍,1982年生,毕业于华中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5年至2014年,李志先生先后担任深圳蓝普科技有限公司华东区域负责人、国内营销中心副总监等职务。2014年加入洲明科技至今,先后担任华南大区总监、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现任洲明科技集团销服体系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公司第一期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920,758股,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持有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4,000 股、150,000股。李志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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