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光电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
2023年12月8日,三安光电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并于2023年12月13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同意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回购期限为自有关法律法规允许本次可实施回购之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
为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3年12月14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12月15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119)。
(二)2024年1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76,654,0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回购最高价格13.90 元/股,回购最低价格11.04元/股,回购均价13.05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865,180.16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公司本次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3年12月9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11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76,654,015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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