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光股份终止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
22日,星光股份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增资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鉴于标的公司业务经营情况发生变化,与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存在差异,经审慎考虑并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分析论证后,为保证公司的利益,并经各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原《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并终止本次增资入股事宜。
同日,星光股份也与相关方签署了《<增资扩股合作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星光投控也审议通过了该终止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终止收购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投资方):广东星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乙方:广州市锐丰音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标的公司):广东锐丰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经各方友好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原《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并终止本次增资入股事宜。
(2)本协议签署生效后,标的公司须在7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增资款2538.78万元全部原路无息退回给星光投控,星光投控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
(3)星光投控收到标的公司退回全部款项后7个工作日内,将标的公司股权变更回转的全部资料提供给标的公司,并由标的公司负责完成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应积极配合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及相关手续的办理。如因办理股权变更回转产生税费,由乙方承担。
(4)除本协议约定内容外,星光投控、乙方、标的公司确认就签订、履行、解除原《增资扩股合作协议》及终止本次收购有关的一切事项,互不追究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5)本终止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本终止协议及终止本次收购事宜获得星光投控董事会批准之日生效。
终止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终止系公司审慎论证并与各方友好协商后做出的决定,本次交易终止及股权回转后,公司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公司将收回全部增资款,不存在投资款回收风险。为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落地,公司后续仍将积极整合外部优势资源,赋能主业科技创新,推动业务快速增长和提升未来发展空间,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影响公司现有生产经营活动,也不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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