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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为下属公司安徽阳光提供担保3000万元

31日,阳光照明发布公告称,因业务开展需要,下属公司安徽阳光日常经营需求,安徽阳光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金寨支行申请不超过3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4月19日和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 2024-020),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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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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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安徽阳光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13年6月5日

(三)注册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阳光工业园

(四)主要办公地点: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阳光工业园

(五)法定代表人:马建兴

(六)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七)主营业务:照明电器产品、仪器设备开发、制造、销售、安装、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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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安徽阳光100%的股权

(十)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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