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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山精密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盐城维信电子有限公司和保荐机构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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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80号),苏州东山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03,294,85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8.00元,共计募集资金289,225.58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216.98万元(不含税金额)后的募集资金为286,875.58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613.21万元(不含税金额)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86,395.39万元(不含税金额)。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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