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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泰科技股东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6月29日,闻泰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闻天下及实际控制人张学政先生于2023年7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56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055号)。因未披露一致行动关系,涉嫌信息披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其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30)。

2024年6月28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监会调查,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涉嫌主要违法事实如下:

(一)傅丽娜实际控制使用“茅惠英”账户“茅惠英”账户由傅丽娜实际控制使用。2017年,“茅惠英”买入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茵股份有限公司)股票4300万股,成为闻泰科技前十大股东之一。2019年8月后将“闻泰科技”陆续全部卖出。

(二)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是一致行动人

闻天下帮助傅丽娜向有关机构融资,用于购买“闻泰科技”;张学政与傅丽娜存在合伙、合作等经济利益关系和其他关联关系。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08号)第八十三条第二款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二项规定,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是一致行动人。

(三)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涉嫌信息披露违法,导致闻泰科技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18年4月27日闻泰科技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其中第六节载明:闻天下、茅惠英、张学政均为闻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排名和持股占比分别为:第一占比24.16%、第三占比6.75%、第四占比5.81%,“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学政与闻天下为一致行动人”。

2019年4月9日闻泰科技发布《2018年年度报告》,其中第六节载明:闻天下、茅惠英、张学政均为闻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排名和持股占比分别为:第一占比24.16%、第三占比6.75%、第四占比5.81%,“张学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闻天下的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闻天下为一致行动人……未知其他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020年4月22日闻泰科技发布《2019年年度报告》其中第六节载明:闻天下、张学政、茅惠英均为闻泰科技的前十大股东,排名和持股占比分别为:第一占比13.70%、第六占比3.29%、第十占比2.69%,“张学政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闻天下的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闻天下为一致行动人”。

闻天下、张学政与傅丽娜未如实向上市公司报告一致行动关系,导致闻泰科技上述定期报告未能如实披露前十大股东的一致行动关系,存在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认为,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八条、《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对闻天下的上述违法行为,张学政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一)对闻天下、张学政、傅丽娜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0万元罚款;

(二)对闻天下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张学政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中国证监会拟对上述当事人实施的行政处罚,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并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中国证监会复核成立的,中国证监会将予以采纳。如果当事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中国证监会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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