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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士照明】经销商成为“雷士血案”的审判官

  行业热议

  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特优仕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殷慷:

  投资者的优势是拥有创业者急需的资本,所以风险投资者为了投入资本的安全和投资效益目标的实现,往往会要求风险企业实行激励型的动态股权结构,目前已逐渐成为一种惯例。但拥有好的项目以及信息优势的创业者也不必对此耿耿于怀,关键是如何发挥自己的优势,在融资过程中形成对自己有利的态势,在股权结构设计时更好的保障自己的权益。

  雷士风波之所以让局外人看得眼花缭乱,就是因为有两个"雷士照明"纠缠在一起。而与上市的"雷士照明"相比,渠道"雷士照明"的营收远高于前者,利润也相当可观,但却不属于前者,理所当然成了局内各方争夺和局外人觊觎的"肥肉"。

  而在雷士历次风波中,雷士照明的渠道运营商和经销商们,是一个受关注也是一个受伤害的群体,虽然在上市"雷士照明"的背书中显示出了他们的作用和价值,但由于没有能将其纳入上市公司,造成了渠道的作用和价值都淹没在了上市公司的衣钵中,失去了发声的平台。

  此次雷士风波当从几个方面着手解决:一是成立独立的代表渠道商立场和利益的联合会,实行渠道自治,与上市"雷士照明"董事会及争执各方平等商讨,以确保渠道"雷士照明"的立场和权益不受任何一方影响;二是在将来合适的时候,将渠道"雷士照明"纳入上市公司体制,使双方的利益共同化,切断关联交易的通道,亦可从根本上消除各方的猜忌,同舟共济;三是目前的渠道商很多是多品牌运作,有一定的独立渠道品牌效应,渠道"雷士照明"单独成为一家渠道品牌公司上市,实现渠道价值最大化,上市"雷士照明"可争取控股,但就目前而言,渠道"雷士照明"只能依赖雷士照明品牌,切断与上市"雷士照明"的合作,将难以为继。

  雷士照明这场风波,也给了行业和照明企业一个鲜活的经营案例,这种厂家+运营商的经营模式代表了照明行业发展的一个时代,它成就了照明行业的传统强企,当前依然是新晋企业争相效仿的经营模式。市场大环境、行业小环境、企业微环境,都会有时代的特征,雷士照明风波是在启示照明行业和照明企业的经营者们,必须应对当前互联网经济的异军突起,产业面临的变革和竞争加剧,传统渠道的营销乏力等时代特征,探索新的经营模式。

  追求绝对控制权

  天津海纳天成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常金宇:

  王吴之争,其实是公司董事会和CEO之间关于经营哲学和职业道德的意见分析所引发的争斗。这是一个很纯粹的内部控制权斗争,吴长江应该一开始就清楚王冬雷购并股份的用意。上次的吴阎之争可归于"资本风险",但这实质上也只是伪命题,充满了对资本的偏见。

  在这个时候讨论"绝对控制权"比绝对控股权更有意义。现在是法制社会,"大股东"是有清晰定义的法律用语,而"创始人"并不是法律用语。吴长江若拥有雷士51%的股权,今天就不会发生这些事情。对公众公司来说,一般都无法实现绝对控股,把公司做大的欲望和个人的持股财力之间永远是矛盾的。显然,吴长江所追求的就是绝对控制,这是一个涵盖了历史贡献、个人魅力、专业权威、内外人脉等多项内容的复杂参数。创始人遭到今天的挑战,本质是他在这个综合参数上开始失去优势,并不是控股权的问题。

  同时,谁能控制雷士谁就能得到经销商资源。这里面的利益计算是很清晰也很残酷的,并不会因为交情深浅就能改变。虽然上次经销商悉数力挺吴长江,但世易时移,谁胜谁负也很容易预测。双方脸皮已经完全撕破,所以并不能期望有上次那样妥协性的结局,这很令人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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