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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负面”满天飞 LED照明“药不能停”

  鸿利光电受累股权代持收购被否

  鸿利光电9月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通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委员会于2014年9月1日召开的2014年第44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组事项未获得通过。

  继两个月前长江证券保荐的运盛实业重组项目被否决后,近日证监会又否决了一项重组,为广发证券保荐的鸿利光电并购项目,不同于以往的是,此次证监会否决的理由是标的公司股权不清晰,而这种否决理由并不多见。

  证监会对鸿利光电重组方案的否决意见是,标的资产股权变更及其披露不清晰,不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虽然证监会否决的理由只是寥寥数语,但是却暴露出鸿利光电在选择重组标的时存在侥幸心理和广发证券对保荐项目把关的不严谨。”北京的一位市场人士分析指出。

  笔者注意到,其实鸿利光电的并购标的公司存在的股权不清晰问题尤为明显。按照重组方案,鸿利光电是拟以1.8亿元收购深圳市斯迈得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迈得”)100%股权。斯迈得与鸿利光电的主营业务相似,均生产与LED有关的产品,虽然该公司的业绩看起来还不错,但是自2009年成立以来,其股权归属问题一直就非常模糊。按照公告中的说法,斯迈得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除大股东安茂领出资144万元之外,李俊东、刘文军和张明武分别出资38万元、12万元和6万元,不过,当时这三位股东并没有缴纳出资款,而是由安茂领垫付,且中途各股东曾对斯迈得进行过一次增资,增资款亦由安茂领垫付。

  此外,斯迈得的全部股权一直由安茂领的岳母赵亚朋代持,直到今年2月,股权的代持才得以解除。然而,即便如此,其他三位股东仍未支付出资款和增资款。也就是说,表面上看斯迈得有四位股东,实际真正意义上的股东自始至终只是安茂领一人。

  原ST甘化重组内幕交易曝光 七人领罪受罚

  多位关于德力西重组ST甘化(现广东甘化)的知情者,因在“静默”期违规交易股票而被监管层处以巨额罚款。在诸多铁证面前,这些知情者给出的“苍白”辩解最终未获认可。监管层严打内幕交易的决心再次彰显。

  据证监会最新披露,在德力西重组ST甘化期间,陈汉,王舜夫、王顺林、陈狄奇、姚锦聪、王仲鸣、陈述等7人买卖公司股票,由此构成从事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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