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士风波续一】吴长江:只有我在乎雷士的前途!
9月11日上午九点,雷士照明(中国)有限公司媒体通气会在北京钓鱼台国宾馆举行,雷士照明创始人吴长江以及媒体代表等共60多人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就最近及当前雷士事件进行事实和法律方面的通报和说明。
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有:一是吴长江就今年8月8日以来的雷士风波进行事实陈述;二是吴长江法律顾问熊智对雷士风波进行法律解析。
会上,吴长江就近期“雷士风波”事件所涉及到的“经营管理权”、“商标使用权”、“雷士控股”“赌博欠债”等一系列问题做了通报。
一、针对“赌博欠债”问题
吴长江认为,这纯粹是王冬雷对其个人形象的恶意诋毁!他表示,要是真如王冬雷所说的,欠那么多赌债,可能自己早就被黑社会追杀,死于非命了。
二、针对“商标使用权”问题
吴长江认为,王冬雷公开指责其私下许可其他公司使用“雷士照明”商标构成关联交易,这是明显的构陷。
他表示,商标许可是由商标权利人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公司”)做为许可方作出的经营行为。自己作为“惠州公司”董事长,对惠州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依法享有相应权利,这也其职责。而且这些公司获取的商标许可是有偿的,早在2008年和2009年就已经开始。现在只是经营管理行为下的一种合法递延。这些早就有公告,王冬雷2012年以后才参与到“雷士控股”里来,其如此恶意歪曲事实,是不负责任的一种表现。
三、针对“经营管理权”问题
吴长江表示,“雷士照明”是自己从无到有一步一个脚印创立起来的,任何时候都不会抛弃她,且不会放弃雷士控股。同时,吴称王冬雷现今的做法是“釜底抽薪”,并表示当初与王冬雷的合作为“引狼入室”。
2012年12月25日,吴长江与王冬雷在《协议》里清清楚楚地约定。换股后,互不干涉对方的经营管理,在“雷士照明”中有关董事、董事长、总裁和管理层的提名,以及在运营管理和战略、规划等决策上,王冬雷及德豪润达公司应当同意并支持吴长江的建议、提议并最终提交有关股东大会、董事会表决。相应地,吴长江亦在德豪润达的经营管理上同意并支持王冬雷的意见,保证二公司利益的平稳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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