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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上)

  股权融资的优势在于股权融资筹措的资金具有永久性,无到期日,不需归还。股权融资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股利的支付与否和支付多少视公司的经营需要而定。股权融资的劣势: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权益;可能导致企业控制权转移,甚至创业者被迫出局。

  上述特点决定了选择风险投资机构对于民营企业的好处在于:没有控股要求;有强大的资金支持;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能改善企业的股东背景,有利于企业进行二次融资;可以帮助企业规划未来的再融资及寻找上市渠道。但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也有其不利之处,他们主要追逐企业在短期的资本增值,容易与企业的长期发展形成冲突。2008年,吴长江将高盛引入到雷士。高盛以3655万美元获得9.39%的股份。按照风投的规矩,第一轮融资的机构在以后融资中都有跟投的权利。在雷士的第二轮融资中,阎焱没有放弃自己的权利,跟投1000万美元。

  2010年,雷士终于赴港上市成功。吴长江对媒体说去香港上市不是来自资本方的压力,而是雷士的主动选择。阎焱曾经在公开场合表示:“我们投资一个企业,会要求对法律结构重组,因为中国很多企业在法律结构和组织架构上都是有漏洞的。另外,对中国企业的财务状况,要按上市要求重新整理。第二,要完善企业管理团队。比如说,我们投资一个企业后,第一件事是要帮他找CFO。第三,在运营上,我们帮他找一些国际上的战略合作伙伴,开拓国际市场”  。

  这一番说法在雷士照明身上都得到了印证。自2008年,软银赛富的持股比例超过吴长江成为雷士的第一大股东,这个局面直到雷士上市都没有改变。

  本文未待续完,更多的视点和看法在《【评论】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中)》《【评论】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下)》,稍后即将推出,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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