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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下)

    近日,上市公司雷士照明的内讧事件闹得沸沸扬扬,雷士风波跌宕起伏,董事长吴长江被罢免,王冬雷逼宫,万州生产基地和惠州生产基地对持,2014年9月11日,吴长江召开媒体通风会,事件演化到越来越偏离理性的轨道,事件也越来越变得扑朔迷离,俨然已成难以解开的死结……之所以如此,主要在于吴长江一系列的融资失误所致。

  吴长江无疑是一个创业英雄,1998年底创立雷士照明,在行业率先导入品牌专卖模式和运营中心模式,先后领导了中国照明行业的“品牌革命”和“渠道革命”。在品牌、渠道、市场取得骄人业绩的同时,由于吴长江在融资方式上的先天不足,导致其三度被逐、败走麦城,不禁令人扼腕叹息。

  本文接上文《【评论】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上)》《【评论】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中)》为本系列评论终结篇。

  上文说到吴长江融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失误,限于篇幅,未待续完,本篇接着论述,以飨读者。

  从资本角度看吴长江和雷士事件之三:未能充分认识风险资本

  在2005年股东纠纷之后,雷士照明陷入现金流枯竭的绝境。2006年3月,吴长江飞到联想集团总部,求助柳传志。柳传志甚为欣赏这位后辈企业家的理念与魄力,但是远水救不了近火,柳传志通过正日公司,借了200万美元给雷士。在等待联想投资的期间,一位融资中介先是组织一部分资金低价入股雷士,随后引入软银赛富入股雷士,帮助雷士度过了资金难关。2012年,当吴长江与软银赛富阎焱发生纠纷时,吴长江借助于德豪润达的支持而重回雷士,则完全是引狼入室了。吴长江出资7.6亿人民币,出让雷士照明近12%的股权,换成德豪润达9.3%的股权,并回归雷士照明任CEO。而王冬雷则出资不到12亿人民币,成为雷士照明第一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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