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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雷士照明看世界】雷士照明风云再起 我国企业难逃怎样的厄运?

  其实,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就是通过与投资者有效的沟通,促进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并对投资者的预期进行合理管理和引导。平等、诚恳、尊重,是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之底线。其次,是沟通的形式、内容与时机。事实上,投资者购买股票、债券或其它金融产品,无非为利,即投资收益。因而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也很简单,无非是争斗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当然,投资者对于充分知情权的要求丝毫不过分,占据信息优势的公司、大股东理应向中小投资者如实、完整地披露各方的立场与动作。雷士照明中,吴长江与王冬雷之间恰恰是没有做到这一点,双方在隔岸互掐时完全没有这样的沟通,

  编者语:

  投资人真的是“门口的野蛮人”?对于创始人来说,引入投资是否意味着“引狼入室”?从最初合作以共同的发展为出发点的蜜月期,到分手时怒目相对的“兵戎相见”,这中间发生了什么?在创始人眼里,资本并不总是“和善的导师、救急的兄弟”,他们更多时候在扮演“唯利是图、没有人情味”的角色,甚至被称作“门口的野蛮人”——虎视眈眈,随时可能闯进门来,夺走你一手带大的“孩子”。

  我们都知道,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融资的金额比较大,引入的股东对业绩的考量也更重视,投资人对于企业业绩不满意是造成与创始人之间争端的一个比较主要的因素。在国际上这样的情形也时常发生,比如说乔布斯当年离开苹果。上世纪80年代,苹果公司因为误判市场形势,在个人电脑市场节节败退,董事会将作为公司创办人、董事长的乔布斯难辞其咎而被逐出了苹果公司。众所周知,投资人与创始人因为双方互有需求才走到一起。在公司顺风顺水时,投资人与创始人的利益矛盾并不突出,相处和谐,但一个企业不可能永远处于高速增长期,一旦遇到尖锐利益问题,夺权之争势必发生。那时,无论你是否是创始人,最终还是控股权说了算。投资人为了拿到利益是毫无疑问的,但作为企业,如果不能从投资人的投资行为中获取利益和发展,也是没有意义的。雷士照明“控制权”的资本争斗和企业治理中,长远来看,吴长江与王冬雷之间,谁才是真正为企业长远发展利益为目标的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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