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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抽查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4批次不合格

11月20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官网公布2018年上海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本次抽查了20批次产品,经检验,不合格4批次。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GB 24906-2010 《普通照明用50 V以上自镇流LED灯 安全要求》、GB/T 24908-2014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性能要求》、GB 30255-2013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或产品明示质量要求,对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标志、灯头互换性、意外接触带电部件的防护、潮湿处理后的绝缘电阻和介电强度、机械强度、耐热性、防火与防燃、灯功率、功率因数、初始光效/光通量、颜色特征、能效限定值。

本次抽查发现有1批次的产品不符合安全性指标,涉及不合格项目为:灯头互换性;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性能指标,涉及不合格项目为:能效限定值;另有2批次产品不符合企业明示质量要求,涉及的不合格项目为:初始光效/光通量。

互换性项目主要考核自镇流LED灯灯头尺寸的与灯座的匹配性,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制造商的生产控制能力。如果灯头尺寸控制不好,使用时将发生灯从灯座脱落、无法完全拧入灯座等故障。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2016年第14号公告,从2016年10月1日起,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俗称LED球泡灯)将必须加贴能源效率标识才能上市销售。本次抽查能效限定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产品出现失效情况,说明产品质量不达标,使用寿命短。

初始光效/光通量的明示是企业向消费者传达产品性能指标的直接方式,消费者可以通过企业明示的初始光效/光通量了解产品性能,如果明示的初始光效/光通量与标注的内容不符,会误导消费者的选购。

2018年上海市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检项目符合相关标准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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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不分先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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