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豪润达及高管收5警示 8亿募资被划扣信批违规
最后,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方面的问题。
一是德豪润达分别于2018年1月31日、2月14日、4月2日披露《2017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2017年度业绩快报》以及《2018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上述信息属于涉及上市公司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但德豪润达未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
二是德豪润达于2018年1月2日停牌筹划重大股权收购事项,其后与10家LED照明分销企业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协议,并分别聘请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立信所、中联国际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担任独立财务顾问、审计机构、资产评估机构以及法律顾问,但德豪润达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未包括10家LED照明分销企业及除海通证券以外的其他中介机构的知情人员。
证监局指出,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德豪润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时,对于公司信批违规问题,德豪润达时任总经理姜运政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重要责任,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德豪润达时任董事会秘书邓飞对公司信批违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问题负有责任,其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德豪润达时任董事长王冬雷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七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四项问题负有主要责任,也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此外,德豪润达时任(代)总经理李华亭因在信息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方面未勤勉尽责,被广东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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