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莱特拟募资5亿用于偿债 深交所问是否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
雪莱特(002076)近期发布定增方案,公司拟募资5亿用于偿债。本次募资之后,公司实控人也将由柴国生变更为施新华。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要求雪莱特说明公司是否存在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的风险。
4月13日,雪莱特披露非公开发行预案。预案显示,公司计划以2.17元/股的价格,向自然人施新华定向发行公司股票不超过2.29亿股。此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金额预计不超过4.97亿元,将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尽数用于偿还公司债务。
资料显示,施新华现为雪莱特非独立董事。以发行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93亿股,施新华则将直接持有公司23.08%的股份。
截至目前,雪莱特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柴国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柴华合计持有公司22.45%的股份。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柴国生、柴华先生合计的持股比例将被稀释到17.27%。经过此次非公开发行,施新华将成为雪莱特新的实际控制人。
根据雪莱特披露的数据,截至2019年末,公司负债总额8.34亿元,其中银行借款本金3.31亿元,为子公司担保产生的预计负债1.13亿元,应付账款1.73亿元。根据雪莱特的业绩快报显示,公司2019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56亿元,同比下降37.13%,光学光电子行业平均营业收入增长率为0.4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90亿元。
但是,雪莱特2018年财务报告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此外,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显示,截至 2018年底雪莱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两项重大缺陷。
对此,深交所下发关注函询问雪莱特2019年年度报告是否存在继续被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可能性,如是,公司是否有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的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形的风险。
值得一提的是,在《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和《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前一交易日,雪莱特的股价涨停。
对此,深交所要求雪莱特补充披露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筹划过程和相关信息保密情况,并披露公司董监高、5%以上股东及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告前3个月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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