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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照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

28日,阳光照明发布公告称,公司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研发、制造和推广行业领先的节能照明产品,坚守将绿色理念贯穿于整个照明产品的设计、制造、推广和回收体系的理念。基于以上理念,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公司拟出资设立浙江阳光绿色氢能实业有限公司,用于开展先进绿氢生产设备及其核心材料、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等业务。

27日,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阳光绿色氢能实业有限公司的议案》,认为本次设立阳光氢能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同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投资人民币2亿元设立新公司。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阳光绿色氢能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亿元

出资方式:货币

出资比例:公司持股100%

主营业务:自主研发、生产和销售氢能等新能源材料和设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上述对外投资涉及的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信息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的信息为准。对外投资金额为2亿元,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公司将按项目进度逐步投入。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开展新业务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有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拓宽公司业务布局,有利于持续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提高公司产业协调效力,确保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新业务的开展不会对公司现有业务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目前现金流较充裕,本次新业务的开展短期内会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本次对外投资暨开展新业务不存在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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