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灿光电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内部审计负责人
9日,聚灿光电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潘华荣先生任公司总经理;聘任徐桦女士、曹玉飞先生、徐志军先生、江汉先生、郭金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陆叶女士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聘任郭恺悦女士任证券事务代表;聘任蔡蒙女士任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其中聘任财务负责人及内部审计负责人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能够胜任所担任岗位职责的要求。董事会秘书陆叶女士、证券事务代表郭恺悦女士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以及相关素质,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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