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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灿光电提前归还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

2023年8月21日,聚灿光电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0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号:2023-046)。

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截至2024年7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1.00亿元归还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已全部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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