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珈伟新能申请授信5000万元并由子公司提供担保

6日,珈伟新能发布公告称,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000万元,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珈伟为本次公司授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全资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全资子公司上海珈伟已履行了其内部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提供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7月17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中心社区环坪路7号A栋101-1201、C栋101-901、D栋101-901

4、法定代表人:郭砚君

5、注册资本:82,723.903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照明产品及配件、高效LED光源、LED显示屏、太阳能消费类产品的研发、生产经营、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园区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池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7、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8、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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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珈伟(上海)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被担保方: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担保金额:合同签署最高担保额5000万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51,860.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7.92%。其中:

(1)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36,772.30万元;

(2)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649.20万元;

(3)合并报表范围内各子公司之间实际担保余额为1,695万元;

(4)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5,744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而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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