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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 佛山照明出台反舞弊与举报制度

  第七条公司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热线、电子邮箱,接收员工实名或匿名、外部第三方实名或匿名举报,留下书面记录并及时向管理层或者董事会报告;审计部应将举报热线号码、电子邮箱、通讯地址等对外公布,对举报和调查处理后的舞弊案件报告材料及时立卷归档。举报电话为审计办公电话:0757-82966023 , 电子邮箱 :SJB@CHINAFSL.COM,通讯地址为:佛山市汾江北路 64 号佛山照明公司审计部。

  第三章舞弊案件的举报、接收及报告

  第八条员工及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热线、电子信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其人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情况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九条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实名举报,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 2 个工作日内报总经理;对涉及普通员工及中层管理人员(包括控股子公司管理层)的匿名举报,审计部进行初步评估并决定是否报总经理。

  第十条对举报牵涉到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2个工作日内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进一步调查事项。董事会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师或其他机构协助调查。

  第十一条接受举报投诉或参与舞弊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投诉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阅的内容、时间、查阅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审计部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投诉、举报人在协助调查工作中受到保护。公司禁止任何非法歧视或报复行为,或对于参与调查的员工采取敌对措施。对违规泄露检举人员信息或对举报人员采取打击报复的人员,将予以撤职、解除劳动合同。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审计部应将舞弊案件的调查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通报。

  第四章舞弊的补救措施及处罚

  第十四条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评估并改进。

  第十五条对证实有舞弊行为的员工,公司按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行为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适用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 O 一二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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