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上光电人事“大地震” 动机“不纯”?
最近两年,LED照明行业里的并购案此起彼伏,从德豪润达收购雷士照明,到清华同方收购真明丽。据公开资料显示,去年中国LED照明行业整合案例有30~40个,今年整合数量将比去年增加1~2倍。勤上作为LED照明的龙头上市企业面对整合潮来临之际为何毫无动作?今天小编为你层层剥开谜底。
说到勤上,最近大家可能都知道就是被证监会查罚款40万,在事情还没有闹得很严重时,勤上举办了致歉会,但是这场会议让参加的媒体及其股民很失望,没有得到勤上高层的一个满意的答复。也许到这里大家看不到有啥关系,那是大家不了解勤上的一些潜在动态。
其实今年年初,勤上光电已经在业内物色兼并对象,曾开出三类企业:一类是传统照明企业,有照明产品的销售渠道;第二类是有一定规模的LED企业,年销售收入在几亿元左右;第三类是拥有LED技术的企业。但是此次监証会的罚款事件让成为了公司资本运转的障碍。下面是OFweek半导体照明网小编给行业人士和股民们梳理的事件发展历程。
隐瞒并否认关联关系 遭证监会罚40万
勤上光电5月13日公告,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认定,在三项有关关联关系的披露中,勤上光电构成证券法界定的"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决定对勤上光电及部分人员进行相应处罚。
决定书指出,首先,勤上光电存在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2008年至2011年,勤上光电与广州市芭顿照明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品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关联关系,以及发生的关联交易未依法披露。其次,勤上光电未依法披露2009年内销第二大客户。第三,2013年2月28日,勤上光电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否认与品尚光电存在关联关系。
决定书认定,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行为。第一百九十三条界定予以处罚的行为是: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证监局责令勤上光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同时,勤上光电有7位高管被予以警告、罚款,包括时任董事长李旭亮、时任总经理黄冠志、副总经理祝炳忠、财务总监毛晓斌、董事会秘书韦莉、监事黄灿光和贾广平。其中,勤上光电董事长李旭亮被处以20万元罚款,其他高管罚款金额为5万元或10万元。
勤上光电同日披露,5月16日下午,勤上光电9位高管,将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公开致歉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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