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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企业“疯啃”员工持股计划:小心有“雷”

  该计划设立后委托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鑫众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次级份额。鑫众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3.4亿份,按照2: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次级份额,优先级份额按照8.1%的预期年化收益率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新海宜股票。公司控股股东张亦斌、马玲芝为该资管计划提供担保。

  持股计划有缺陷 需打“补丁”

  通过近期分析发现,这些LED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虽不乏多方面的亮点,但也有其显而易见的缺陷。其一,从众多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看,其董监高参与的程度更高,“分配”给一般员工的持股数量远远低于董监高的持股,这容易使“员工持股计划”蜕变为“高管持股计划”,导致新的不公平。其二,员工持股计划容易滋生利益输送现象。像金风科技等以定增方式推出员工持股计划的,按照规定其锁定期为36个月,一旦员工持股36个月的锁定期满后,上市公司为了其员工到时能以更高的价格出手套现,很可能会推出高送转方案或发布重大资产重组的公告以助推股价上涨,类似现象在A股市场上已有过先例。其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份解禁会对个股股价产生较大的压力,这一点在大北农上坑内会表现得更为明显。

  因此,对于上市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如何趋利避害,如何让员工受益又不影响其他投资者的利益,显然须引起监管部门的重视,并拿出应对之策。笔者以为,既然是员工持股计划,那就应该以员工持股为主,更多股份须由员工持有,即使有上市公司董、监、高参与,他们的持股数量也不能高于员工持股的平均值。另一方面,针对员工持股计划可能会滋生利益输送的问题,不妨规定在相关股份解禁前后设立“窗口期”,严禁上市公司在“窗口期”出台足以引起股价大幅波动的利好消息。此外,如果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股份需要抛售套现,应规定其须提前两个交易日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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