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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解读

三、产品能效备案流程解读

1.能效备案的必要性

1.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按产品规格型号逐一备案。规格型号不同但产品结构相同、 LED模块的类型相同,控制装置的结构原理一致,透光罩的材料相同,产品外观相似,通过额定功率、额定相关色温将产品划分备案单元(见下表)。相同备案单元的产品填写一份备案表,提交其中功率、最低色温规格型号的检测报告,其他规格型号产品可不提交检测报告。

2.生产者应当于出厂前、进口商应当于进口前向授权机构申请备案,提交《能源效率 标识备案表》(见附件3),以及《办法》所规定的相关备案材料,并同时在“中国能 效标识网” (www.energylabelrecord.com)上填写相关备案信息。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3.产品标识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向授权机构重新备案。

4.对不符合本规则第6.2条要求的,由授权机构通知生产者 或进口商及时补充材料或更换已使用的标识。

5.外文材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

2017年9月28日,由中国电器科学 研究院和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四方签订合作协议,确定在宿迁设立中国电器院江苏分院,全面移植中国电器科学研究院科技研发和服务能力,共建智能家电研发创新与检测认证公共服务平台。目前已经取得CNAS, CMA资质认可,中国能效备案检测实验室,自愿性认证签约实验室,TUVSUD目击实验室等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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