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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灿光电为全资子公司提供4000万元担保

3月21日,华灿光电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云南蓝晶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3月2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0.01%;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28.9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7%;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3、注册资本:42100万人民币

4、注册地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北城镇

5、成立日期:2002年1月14日

6、法定代表人:许菁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343269824

8、经营范围:晶体生长设备的开发;蓝宝石晶体的生长、加工、销售。LED蓝宝石衬底的研发、生产、销售;自有产品及原材料的进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其他须依法批准的经营范围,按批准的内容和时限进行经营。)

9、关联关系说明: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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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云南蓝晶科技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红塔支行

4、 保证金额:人民币400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7、 保证范围:本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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