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灿光电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1.5亿元
22日,华灿光电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约定公司为苏州华灿向中国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5亿元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053524975J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5、法定代表人:蔡和勋
6、成立日期:2012年09月19日
7、住所:张家港经济开发区晨丰公路
8、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与器件、电子材料与器件、半导体照明设备的设计、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9、与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10、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人:华灿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 债务人:京东方华灿光电(苏州)有限公司
3、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
4、 保证金额:人民币15,000万元
5、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 保证范围:在本合同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除主债权外,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8、 生效方式:担保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
9、 具体以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2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9.83%;实际发生的担保总余额(含对子公司担保)为人民币263,423.44万元(指截至 22日公司在金融机构的担保债务余额,含以前年度签订的担保合同所对应的债务余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98%;以上担保均系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公司不存在除对子公司以外的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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